山西省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考试表(导)演类统考戏剧影视表演方向考试安排根据《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关于做好我省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考试工作的通知》和山西传媒学院考点安排,现将山西省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考试表(导)演类统考戏剧影视表演方向面试安排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为2025年1月15日—19日,考生具体考试时间以本人准考证为准。 二、考点山西传媒学院位于晋中市榆次区文华街125号,学校南门西侧为考生唯一入口。候考地点在考点文博楼东门前。 三、考试分考场分批次进行。考生的考场、考试时间、考试顺序均为随机编排。考生务必按准考证要求的时间、地点进行候考、参加考试。未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候考、参加考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生进入考点时须出示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件,非当日考试场次考生不得进入考点, 考试结束后迅速离校,严禁聚集和逗留。 五、考生入场须持本人身份证和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山西省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考试表(导)演类统考戏剧影视表演方向准考证》。两证缺一不可。迟到15分钟者,不得进入考场(含候考、备考场所)。手机等非考试用品严禁带入考点,请考生进入考点前交给家长或老师保管。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认定为考试作弊。 六、考生参加面试考试时不可化妆。 七、形体技能展示伴奏音乐要求:考生自备U盘,U盘内只能存放一个考试用的音乐文件,文件格式为MP3,文件不得出现考生考试身份等信息。不允许考生自带播放设备,考试时如遇U盘无法播放的情况,考生须做无伴奏形体技能展示。 八、请认真阅读《山西省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考试表(导)演类统考戏剧影视表演方向考生守则》《山西省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考试表(导)演类统考戏剧影视表演方向考试流程》《山西传媒学院考点诚信考试倡议书》《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相关材料,严格遵守考试时间和考试安排,遵守考生守则和考试纪律。 九、考点使用人脸认证识别仪、信号屏蔽仪、金属探测仪、监控等防范作弊的工具,严查违规违纪。考生应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保持安静、自觉维护考场良好秩序。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和《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条款处理并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 山西省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考试表(导)演类统考戏剧影视表演方向考试流程一、考生持本人身份证、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山西省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考试表(导)演类统考戏剧影视表演方向准考证》,根据本人考试时间,尽早到达山西传媒学院考点。 二、从考点南门西口进入考点后,按准考证要求的时间按时到文博楼东门集合。 三、经过身份核验、手机查验等程序后,考生进入文博楼等候考试。 四、考生在工作人员的引领下前往签到室,进行签到,签到后等待叫号,叫号确定考试顺序后,佩带考试顺序号牌。 五、由本组第1名考生代表本组抽取考场号,随后前往对应备考室备考,并在《面试考生签到表》上签字确认。 六、再次经过身份核验后,考生在工作人员引领下到达考场门口。前往考场时应携带本人全部物品,不再返回。 七、考生按组按序进入考场,向评委自报考试顺序号开始考试,不得报姓名等任何个人信息。 八、本组个人考试项目全部结束后,由1名考生代表本组随机抽取“命题即兴表演”试题。考生在工作人员带领下前往“命题即兴表演”准备室进行准备。 九、“命题即兴表演”考试四人为一组,每组时长不超过3分钟。 十、待下一组考生个人考试项目结束后,在工作人员带领下返回考场进行“命题即兴表演”考试。 十一、考试结束后,考生交回考试用品(PAD、号牌等),收好相关证件,携带本人全部物品,立即离开考场。 山西省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考试表(导)演类统考戏剧影视表演方向考生守则一、请认真阅读《表(导)演类统考戏剧影视表演方向考试安排》《表(导)演类统考戏剧影视表演方向考试流程》《山西传媒学院考点诚信考试倡议书》《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相关材料,严格遵守考试时间和考试安排,遵守考生守则和考试纪律。 二、考生进入考点出示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件,非当日考试场次考生不得进入考点, 考试结束后迅速离校,严禁聚集和逗留。 三、考生入场须持本人身份证和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山西省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考试表(导)演类统考戏剧影视表演方向准考证》。两证缺一不可。迟到15分钟者,不得进入考场(含候考、备考场所)。手机等非考试用品严禁带入考点,请考生进入考点前交给家长或老师保管。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认定为考试作弊。 四、准考证在使用期间正反两面均不得有涂改或书写。 五、考生从备考室前往考场时,应携带本人全部物品,不得再返回。 六、考生进入考场后,向评委自报考试顺序号开始考试,不得报姓名等任何个人信息。考试全程录音录像,报姓名等个人信息按违纪处理,取消本次考试成绩。 七、考试结束后,考生交回考试用品(PAD、号牌等),收好相关证件,携带本人全部物品,立即离开考场。 八、考生应服从工作人员的安排,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考试秩序。考试中途不准离开考场(含候考、备考场所)。不得将抽题所用PAD、面试号牌等带出考场,否则按照当科考试成绩为零分进行处置。 九、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保持安静,自觉维护考场良好秩序。不准吸烟、喧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等。 十、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和《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条款处理并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 |